古代河豚鱼烹调方法 南宋严有翼说:“余守丹阳宜城,见土人户户食之,但用菘菜、蒌蒿、荻芽三物煮之,亦未见死者。”明代李时珍说:“煮宜荻笋、蒌蒿、秃菜。”二者说法,大致相同。 徐渤说:“杂以荻芽或橄榄煮之,方可食。”冯时可《雨航杂录》云:“海上人得之,去其头尾,用橄榄、甘蔗主旨。”徐、冯二氏的说法,也具有雷同之处。 黄省曾《鱼经》云:“凡烹调也,腹之子、目之精、脊之血必尽弃之。洎二皮肉肝之有斑眼、眼之赤、肝包钳之异,俱不可食。凡洗宜极净,煮宜极熟。治之不中度。不熟,则毒于人。”黄氏所介绍的河鲀加工技术,既详细,又科学,是很有参考价值的史料。唯有肝、肠、脾未提及,亦应尽弃之。 清代吕辉斗等《丹徒县志》云:“羊蹄菜,俗云牛舌头根,极解其毒。……见舟人食河豚,治不如法,甚为忧虑。阅日竟无恙。他日复食,舟人诣岸采羊蹄菜一握,入鱼同煮。问之。云:所以食之无妨者,赖有此液。……” 羊蹄菜,即上述的秃菜。秃才是处方上的名称。以上所述的烹调方法是否安全,尚有待于验证。 北宋寇宗奭说“煮不可近锅,当以物县(悬)之。”宋代苏轼《物类相感志《云:“凡煮河豚,同荆芥同煮五七沸,换水则无毒。” 明代陶九成《辍耕录》说:“凡煮河豚,一日内不可服汤药,恐犯荆芥。二物相反。亦恶乌头、附子之属。余在江阴亲见一儒者因此丧命。” 徐渤说:“今烹者必覆盖蒙密。忌炱(烟气凝积而成的黑灰)灼落其中。” 李时珍说:“煮忌煤炱落中。与荆芥、菊花、桔梗、甘草、附子、乌头相反。” 《康熙志》亦载有:“食后服药,有荆芥、附子必死。” 由此看来,苏轼之说不可不信,宁从后者,庶不致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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